通常来讲,仅单纯承诺的礼品未给到并不能算作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主要是经营者通过虚假或易让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及手段,去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倘若商家承诺了礼品却未给予,这便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此时,消费者能够依据与商家所达成的约定(像合同、促销说明之类的),要求商家兑现承诺并给予礼品。
倘若因商家未给礼品而使消费者遭受了损失,比如消费者是因为相信有礼品才购买商品,而最终因没得到礼品而利益受损,那么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不过,这与价格欺诈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范畴的,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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