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要有这四大内容。
首先,主体方面,既包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有非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因为自己的职务或者业务上的便利,从而有机会接触到国家秘密。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是以过失为主的,也就是说本来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让国家秘密泄露出去,可因为疏忽大意就没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却还轻信能够避免。
然后,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因为国家秘密那可是跟国家安全和利益紧密相关的。
最后,在客观方面,就是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的法规,不小心把国家秘密给泄露出去了,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
像泄露国家重要秘密,导致了很严重的后果之类的情况,就属于情节严重。
要是有以上这些行为,那可是得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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