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主体特征哈,这罪的主体可不一般呐,是特殊主体,指的就是那些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接着看客体特征,它侵犯的是国家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查处活动,这可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再说说主观方面,那表现得很明确,就是故意,明知道是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却偏偏选择放纵不管。
最后是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就是不按照法律规定去履行追究职责,而且得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行。
就像有些该立案侦查的案件,他就是不立案,或者明明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去追究刑事责任,他却不移交,这就是这种罪的一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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