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当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而伤残或者死亡,那加害人就得依法给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那些被扶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
这里的被扶养人,指的是受害人依法得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时候,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还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计算。
比如说,要是有个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变成残疾,他需要扶养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这个孩子是农村户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 12000 元,扶养年限是 10 年,那这个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 12000 乘以 10 等于 1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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