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存在异议时,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一天起的十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它有确凿证据表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像适用法律、法规确实有误等情况,那么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或者申请撤销裁决,那么此时仲裁裁决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双方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任何行动,那么仲裁裁决就会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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