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移送管辖后的送达

移送管辖后的送达

移送管辖后的送达严格遵循相关民事诉讼法规定。

受移送法院接收案件后,需依法定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像传票起诉状副本等。

直接送达是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交予受送达人,这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留置送达则针对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情况,能确保文书送达到位。

邮寄送达方便快捷,通过邮政渠道将文书送达。

电子送达在符合条件时(如当事人同意)可采用,能提高送达效率。

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过在特定媒体上发布公告来完成送达。

在整个送达过程中,法院务必保证程序合法合规,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使他们能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积极参与诉讼活动,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诉讼进程。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