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移送法院接收案件后,需依法定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像传票、起诉状副本等。
直接送达是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交予受送达人,这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留置送达则针对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情况,能确保文书送达到位。
邮寄送达方便快捷,通过邮政渠道将文书送达。
电子送达在符合条件时(如当事人同意)可采用,能提高送达效率。
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过在特定媒体上发布公告来完成送达。
在整个送达过程中,法院务必保证程序合法合规,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使他们能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积极参与诉讼活动,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诉讼进程。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