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并非一定要有经济损失才成立。
依据法律规定,未获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相同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使用近似商标且易致混淆,还有销售侵犯专用权商品等行为,都属于商标侵权。
即便侵权行为还没给商标权利人带来实际经济损失,只要存在侵权事实且符合商标法的认定标准,就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经济损失是个重要考量方面。
若难以确定实际损失,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
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商标权益方面的全面性和严谨性,既注重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重视对权利人损失的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