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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辩护律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上面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主体的解答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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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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