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身患疾病,且该疾病使其不适宜被羁押时,便有很大可能会变更为监视居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首先,必须由犯罪嫌疑人一方或者看守所主动提出其患病不适宜羁押的状况。
接着,相关部门(通常是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所)会着手安排病情诊断、检查等一系列相关程序,以此来准确确定其健康状况。
倘若确实满足法律所规定的那种不适合羁押的严重疾病情形,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那么就能够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在整个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工作(像是病历、诊断证明等)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能否获得批准。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