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方面,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放弃意愿,不然会被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则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表明接受或放弃,逾期未表示就视为放弃。
(二)形式上,通常要以书面声明来放弃,清楚写明放弃继承或遗赠的想法。
(三)放弃后,继承人不再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受遗赠人也无法拿到遗赠财产。且放弃一般不可撤销,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