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主要有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以及维持专利权有效这三种类型。
在专利权无效执行的过程中,一旦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那么之前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履行或被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还有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都不具备追溯力。
不过,要是由于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带来了损失,就必须给予赔偿。
倘若按照前面所说的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话,就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倘若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在无效宣告之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履行或被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同样适用上述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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