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专利专题 > 专利权无效执行期间

专利权无效执行期间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主要有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以及维持专利权有效这三种类型。

在专利权无效执行的过程中,一旦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那么之前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履行或被强制执行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还有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都不具备追溯力。

不过,要是由于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带来了损失,就必须给予赔偿

倘若按照前面所说的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话,就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倘若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在无效宣告之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履行或被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同样适用上述这些原则。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