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之后确实存在再次起诉的可能性。
存疑不起诉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对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因证据依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倘若后续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能够确凿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那么检察机关就有权撤销之前的存疑不起诉决定,重新启动公诉程序。
这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目的在于追求事实真相以及确保司法公正。
然而,这种再起诉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新发现的证据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的有效证据才能作为再次起诉的依据,绝不能随意进行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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