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招标结果存有异议,首要之举便是仔细查看招标公告以及相关文件里关于异议处理的具体规定。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来讲,倘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不同看法,那么就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这段时间内提出异议。
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且要清晰地阐述出异议的理由、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等各类内容。
招标人在接收到异议之后,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答复。
倘若招标人的答复无法令人满意,此时你还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向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不过,投诉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同时要在规定的时效范围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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