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犯罪嫌疑人务必完整交代自身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实情,像犯罪的具体时间、地点、采用的手段、犯罪的目的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各个要素都不能遗漏。
就拿盗窃案件来说,得清楚交代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通过何种方式进入室内,窃取了哪些财物等详细情况。
其二,倘若涉及共同犯罪,那不仅要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得把所知晓的同案犯的相关犯罪事实说清楚,包括同案犯的身份信息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承担的分工等。
其三,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起初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之后又翻供,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如实供述,不过要是在一审判决前再次如实供述,那就仍然应当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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