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拥有使用权。
当外嫁女户口仍留在本村集体,且在婆家未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等情形时,她对原生家庭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这是因为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能够被继承,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她实际上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然而,若外嫁女的户口已迁出本村集体,通常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比如,若能证明她对房屋的建设等方面有贡献,那么就可能涉及到对房屋权益的分割或继承等事宜。
总之,外嫁女的继承权情况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才能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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