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本质上属于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范畴。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像这类纠纷通常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
这是因为人身权益具有特殊性,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比如说,这样能让法院更便捷地去查明事实情况,也能让当事人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更加方便,同时还能契合法律对于这类特殊权益进行保护的立法初衷等。
正因如此,当事人是不可以通过约定管辖的方式来对法定的管辖法院进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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