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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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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包含了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张* 广东-韶关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7 07:28:15 363人阅读

小孩抚养权包含了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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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抚养权分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抚养方和孩子一起生活,负责日常照料、教育和保护,保障孩子生活、健康和学习,提供必要条件。
2.间接抚养方不与孩子同住,有探望权,可关心孩子情况,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3.双方都有保护孩子安全和权益的义务,权益受侵害时以法定代理人身份维护。
4.双方要保障孩子受教育权,让孩子完成规定年限教育。

2026-02-07 09: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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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孩抚养权分直接和间接抚养权,直接抚养方负责日常照顾,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和支付抚养费义务,双方都有保护孩子权益和保障其受教育的责任。
法律解析:
小孩抚养权从法律层面分为直接和间接。直接抚养方与孩子共同生活,要全方位保障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和物质基础。间接抚养方虽不共同生活,但可探望孩子以关心其状况,同时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定。此外,双方都要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在孩子权益受侵害时以法定代理人身份维护。并且要保障孩子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小孩抚养权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2-07 09:0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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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分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抚养方与孩子共同生活,负责日常照顾、教育和保护,提供适宜生活环境与物质条件。间接抚养方虽不共同生活,但有探望权,还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双方都有保护孩子安全、维护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孩子权益受侵害时以法定代理人身份维护。同时要保障孩子受教育权利,让其完成规定年限教育。

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有以下建议:
1.直接抚养方应切实履行职责,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关注孩子身心发展。
2.间接抚养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积极行使探望权,关心孩子情况。
3.双方遇到问题应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2026-02-07 08:3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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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孩抚养权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抚养方需与子女共同生活,全面负责孩子的日常照料、教育及保护等事务,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并提供必要物质支持,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和学习成长。
(2)间接抚养方虽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可借此关心孩子各方面情况。同时,间接抚养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及期限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无论直接还是间接抚养方,都负有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义务。当孩子权益受损时,双方都应以法定代理人身份维护。此外,双方都要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让孩子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

提醒:在处理小孩抚养权问题时,双方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若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7 08: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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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抚养方应切实履行日常照顾、教育、保护等职责,为孩子打造适宜的生活环境,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和学习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
(二)间接抚养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同时合理行使探望权,关心孩子生活与学习。
(三)双方在孩子权益受侵害时,以法定代理人身份积极维护孩子权益。
(四)共同保障孩子受教育权利,让孩子完成规定年限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026-02-07 07:45:1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一)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在结婚自由上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反对的,各种轻率行为也是被反对的。结婚双方都必须要符合《婚姻法》里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二)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双方或社会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与其说离婚动摇了以前存在的稳定的家庭关系,甚至加速了原来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的公开,不如说离婚制度为那些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为无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们提供了救济的办法。对于已经死亡的婚姻,离婚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但离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幸福。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

您好,关于债权申报具体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债权申报具体有哪些内容(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3)须为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①存在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裁定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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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7 20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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