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且以二次为限。
对于一审普通程序,通常应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仍需进一步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正因如此,从退侦完毕到下次开庭的时间难以确切界定最长时限,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等多种因素。
比如,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补充侦查和审理,而证据收集较为顺利的案件则可能较快进入下一轮程序。
所以,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此时间也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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