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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孩子名字购房,通常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产权登记方面来讲,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就表明孩子是房屋的产权主体。
从赠与关系来剖析,此情形可当作夫妻双方给予孩子的赠与行为。
倘若不存在诸如恶意转移财产等法定的可撤销赠与的状况,那么该房产就归孩子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倘若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有特别的约定,亦或是涉及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相混淆的争议等特殊情形时,事情就会变得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依据相关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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