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的人进行处理时,倘若认为需要实施逮捕,那么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请求。
倘若处于特殊情况,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增加一天到四天。
要是碰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需要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那一天起,在七天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决定。
简而言之,一般情况下拘留后的三天内可进行批捕申请,特殊情形下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特殊类型犯罪能延长至三十天,而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的七天内会给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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