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
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不宜认定为犯罪。
该罪名主要针对聚众赌博、以赌博为生的职业赌棍,达到以下标准的,需要进行刑事立案: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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