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便离婚后没有房子,依然有可能获得补偿。
倘若被拆迁的棚户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离婚时未明确房屋的归属,然而基于其共同财产的权益,就可能会牵扯到补偿的分配事宜。
要是在婚后将户口迁入了棚户区,并且符合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像按照人口等因素给予补偿安置之类的,即便本身没有房子,也有机会获得补偿,像安置费当中的人头费部分等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但要是完全不符合任何与该棚户区改造补偿相关的政策条件,既不是房屋的共有人,也不符合基于人口等特殊补偿的规定,那么就很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所以,具体的情况究竟能否获得补偿,必须参照当地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政策细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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