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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

1、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交通违法行为中,有滞纳金上限的规定。

公安部105号令中明确规定:

违法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数额。

3、因此,必须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滞纳金是必须要交的,至于滞纳金的上限,则要看你如何与处罚方沟通了。

法律为什么不规定滞纳金上限?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针对小额罚款的,如果规定上限是罚款本金,那小额的被处罚人,很可能就不会及时去交了,反正钱不多,如果不催讨,连交不交都是个问题了!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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