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通常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下开始。
其一,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当对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以及犯罪现场等相关要素有需求时。
就像要确定某嫌疑人是否为实施抢劫行为的人,就会组织被害人或证人进行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
其二,在一些民事案件中,若涉及对特定物品的归属存在争议,也会进行辨认并制作笔录,像对有争议遗产中的特定文物等的辨认。
辨认笔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辨认人不能受到诱导等非法干扰,同时要对辨认过程进行准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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