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要对其进行抵押操作,通常情况下必须获得夫妻双方的签字认可。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针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其处置行为(包含抵押等)需经由全体共有人统一同意。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由双方共同享有,仅一方签字进行抵押,极有可能会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比如,若第三人是善意取得抵押权,并且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诸如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自身善意且并不知晓相关情况、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等,那么这种抵押权将会被认定为有效。
但即便如此,也不会影响到另一方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时,向擅自进行抵押的一方提出追偿等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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