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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以借款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要么归个人使用,要么借给他人。

倘若是以借款之名来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关键就在于是否满足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从外在形式上看是借款,但倘若借款未经过合法的公司审批流程,亦或是借款后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并且挪用的资金达到了一定数额,比如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话则没有数额要求等情形,同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就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倘若公司察觉到此类情况,便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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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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