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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假释和限制减刑的对象

不得假释的对象主要涵盖了累犯,以及那些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罪分子。

限制减刑的对象则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上述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对于那些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具备较大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分子,施加更严格的刑罚执行限制。

这充分体现了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刑罚,同时也彰显了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通过限制减刑等措施,防止这些犯罪分子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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