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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败诉会导致名誉权案件
起诉败诉会导致名誉权案件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03-05 07:13:44
已帮助282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起诉败诉会导致名誉权案件
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和知会法律顾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新闻报道是否严重失实、是否诽谤他人或侮辱人格、是否损害他人名誉,如果确是我方有错的和不宜与对方对簿公堂、分庭抗礼的,应主动与对方协商解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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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败诉会导致名誉权案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私人小医院看病、诊疗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问题,导致修复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私人小医院做手术时,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私人医院做手术,因为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医疗器械有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私人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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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私人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要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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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9 17:09:2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三个孩子把人打伤,2家私了了,走民事赔偿的话没私了的那家是不是要赔付所有花费开销,不需要去掉私了2家的吧?
刘阳律师
2024-06-07 16:44:31
你好!未经本人同意涉及公民信息泄露等,可以报警。
问题:别人把身份证发网上我可以报警吗?
钱威律师
2024-06-07 08:14:53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未成年人轻伤二级医药1万4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3天营养费:精神损失:护理人员平均年收入7000能陪多少通过法律的话?
王刚律师
2024-06-06 14:17:20
一般小孩都有买学平险吧,可以用那个先就医。
问题:孩子在学校骨折,同学拖地拖把绊倒,责任怎么认定?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6 09:38:38
你好,具体是设么情形,可详细讲一下,方便分析案情
问题:河北省廊坊市小建三轮车三无产品伪劣产品质量太差?
钱威律师
2024-06-06 08:10:1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您好?
司天双律师
2024-06-07 09:32:50
要看你案件的具体情况,几个月要看实际情况
问题:尾椎骨骨折能赔几个月误工费?
吕美亮律师
2024-06-05 17:18:34
您好你们先走的,不存在劝酒的情况下也不是组局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他朋友就说拼个桌一起吃吧,朋友就跟他朋友一起聊了一会,到地方遇到了朋友的朋友,晚上本来朋友约着我们一起喝酒?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4 13:02:20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问题:我想问咨询一下一个15岁?
王刚律师
2024-06-04 16:19:28
看是否有买意外险,如没有,可以与学校协商看如何赔偿。
问题:小孩在幼儿园春游的时候磕脸了?
司天双律师
2024-06-07 09:32:50
要看你案件的具体情况,几个月要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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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9 17:09:2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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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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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小孩都有买学平险吧,可以用那个先就医。
问题:孩子在学校骨折,同学拖地拖把绊倒,责任怎么认定?
钱威律师
2024-06-06 08:10:1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您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6-05 17:18:34
您好你们先走的,不存在劝酒的情况下也不是组局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他朋友就说拼个桌一起吃吧,朋友就跟他朋友一起聊了一会,到地方遇到了朋友的朋友,晚上本来朋友约着我们一起喝酒?
刘阳律师
2024-06-07 16:44:31
你好!未经本人同意涉及公民信息泄露等,可以报警。
问题:别人把身份证发网上我可以报警吗?
钱威律师
2024-06-07 08:14:53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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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6 09:38:38
你好,具体是设么情形,可详细讲一下,方便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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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4 13:02:20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问题:我想问咨询一下一个15岁?
王刚律师
2024-06-04 16:19:28
看是否有买意外险,如没有,可以与学校协商看如何赔偿。
问题:小孩在幼儿园春游的时候磕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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