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并无过错,那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就环境污染方面而言,一旦受害人能够证实自己所遭受的损害是由污染者的污染行为所导致的,就会推定污染者存在过错。
而污染者若想免除自身责任,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像证明污染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受害人故意等法定免责事由所造成的。
这一原则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减轻受害人在举证方面的负担。
因为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通常很难确切地证明污染者的主观过错,然而污染者却更有能力去对自身的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免责情形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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