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件事上,通常都会提前通知双方,这是为了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
从鉴定机构的操作流程角度来讲,提前通知能保障双方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通知的内容涵盖了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还有需要提前准备的相关材料等。
对于受伤的一方来说,能够准备好诸如病历之类能如实反映伤情的材料;而另一方,像是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就可以到场监督鉴定的整个过程,以此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遇到特殊情况而无法按时参加鉴定,那就应该立刻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把实际情况说明清楚,看看是否能够重新安排鉴定的时间,这样就能避免对后续的赔偿等相关事宜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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