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的特殊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类:其一,后续走私,也就是变相走私。
像那些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就擅自把经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进行销售并获利的行为;以及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以谋取利益的情况,都属于后续走私。
其二,间接走私,亦称准走私。
例如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且数额较大;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却没有合法证明等情形,都属于间接走私。
这些特殊形式的走私犯罪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贸易秩序和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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