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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分类

具备告诉的资格是指以下三种人:

1、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

2、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受强制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

威吓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根据刑法分则之规定,以下案件告诉才处理。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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