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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提起异议

倘若察觉到商标遭恶意抢注,且意欲提起异议,那么首要之举便是明晰恶意抢注的判定准则。

通常来讲,凭借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然使用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便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此时,需全力收集相关证据,诸如自身在先使用该商标的相关证据,涵盖使用的起始时间、涉及的范围、销售数据以及宣传推广材料等等。

接着,在商标公告期内,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异议申请书,同时附上搜集到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会对异议展开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有可能会要求双方补充更多证据或者阐述各自的意见。

倘若异议得以成立,那么被抢注的商标将不会被注册;反之,若异议不成立,原商标注册申请则会继续推进核准注册的流程。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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