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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公司股东需以自身认缴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担负起责任,这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关键特征之一。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内,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实则是他们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或者其他财产所具备的价值的一种承诺。

倘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遭遇困境,出现债务问题,那么股东仅仅需要在其认缴出资的范畴内承担责任即可,无需动用个人的全部财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

就好比,有位股东认缴出资 100 万,而公司负债达到 500 万,此时该股东最多只需承担 100 万的偿债责任。

这种制度一方面切实保护了股东的个人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所具备的财产独立性以及责任独立性。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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