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优抚。
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抢险,从重处罚,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理、借给他人使用、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扶贫、进行营利活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归个人使用:
一《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客观要件、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二。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防汛,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移民、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挪用用于救灾。
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情节严重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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