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逃税罪时,处罚主体涵盖单位自身以及那些对单位逃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从单位层面来讲,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的单位若实施了逃税行为,便要承受罚金等处罚。
这里的单位范畴十分广泛,涵盖了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等。
对于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一般是在单位的财务和税务决策方面起关键主导作用的人员,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
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那些直接参与到逃税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人员,例如具体进行虚假申报操作的会计人员等。
这种双罚制的意义在于,既能对实施犯罪的单位整体进行惩处,又能追究相关个人的责任,从而有效达到预防和惩治逃税犯罪的目的。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