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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将财产赠与子女

离婚前一方将财产赠与子女需分情况。

从财产性质讲,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与子女便是无权处分。

若另一方认可,赠与就有效;若另一方不认可,赠与行为可撤销

赠与合同角度看,它是诺成合同。

当赠与财产已交付给子女,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赠与即为有效。

离婚财产分割时,这种已赠与财产的情况颇为复杂,需综合考量财产来源、赠与的真实目的等因素,以确定是否可纳入分割范围。

若争议较大,建议通过诉讼让法院进行判定,这样能更公平合理地解决相关问题。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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