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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的追诉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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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吕沅锦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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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沅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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