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处理。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一旦作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若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形,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法定程序审查确有错误的,会依法撤销。
(二)刑事拘留的处理。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若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