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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刑事拘留起始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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