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就应当解散。
其一,合伙期限到了,并且合伙人也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其二,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其三,全体合伙人都一致决定要解散。
其四,合伙人的人数已经连续三十天达不到法定要求。
其五,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达成或者无法达成。
其七,还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一些原因。
要是合伙企业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形,那么就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清算以及其他相关的事务处理。
这样可以确保合伙企业的解散过程合法、有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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