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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陈* 浙江-温州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2.09 06:32:58 365人阅读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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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满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及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申请这两个条件即可。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标志着破产程序正式开启,为让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法院会依职权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同时,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要及时接管债务人财产,需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会裁定解除。解除保全后,相关财产会归入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管理并进行后续破产清算分配等程序,以此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若在破产程序中遇到关于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9 12: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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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这是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解除保全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这标志着破产程序正式启动,为保障公平受偿,法院会依职权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二是要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申请,管理人需及时接管债务人财产,并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裁定解除。

为确保解除程序顺利进行,管理人应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尽快接管财产,及时准确地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申请。解除保全后,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管理并进行后续破产清算分配,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6-02-09 10:3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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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解除有关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关键条件。当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表明破产程序正式开启,为了让全体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法院会主动依职权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2)要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申请。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需及时接管债务人财产,并向相关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就会裁定解除保全。
(3)解除保全后,相关财产会归入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进行管理,后续会开展破产清算分配等程序,以此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在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时,要确保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9 08:4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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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确保法院已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这是首要前提,破产程序正式启动后,法院会基于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目的,主动依职权去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管理人要及时接管债务人财产,并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申请,等待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法院会裁定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026-02-09 07:1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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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要解除。法院裁定受理申请,破产程序开启,为让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法院会主动解除保全。
2.要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申请。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应及时向相关法院申请,法院审查通过就会裁定解除。
3.解除保全后,财产归债务人,由管理人管理进行后续清算分配,保障债权人权益。

2026-02-09 06:34:23 回复

房地产商破产清算全款的清尝顺序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房产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也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因此,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顺序就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顺序。相关知识:破产清算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折叠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3、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房地产商破产清算全款的清尝顺序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房产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也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因此,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顺序就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顺序。相关知识:破产清算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折叠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3、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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