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案件被移送管辖时,原先受理该案件的法院需把预先收取的诉讼费用一同随案移交给接收案件的法院。
在移送管辖的这一过程里,移送法院已开展的诉讼行为对受移送法院是具备效力的。
此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的连贯性,防止当事人因移送管辖而遭遇不必要的费用负担加重等状况。
当事人无需忧虑因移送管辖而产生额外的诉讼费用支付事宜,只需依照正常的诉讼流程,持续参与案件在受移送法院的审理过程便可。
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诉讼程序的稳定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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