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当事人打算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务必从收到裁决书那一天起的六个月内去提出申请。
此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并不适用。
在这短短六个月内,倘若当事人察觉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像不存在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力进行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情况,那么就能够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一旦超过了六个月,当事人就失去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无法再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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