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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食品罪新规定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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