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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