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儿女名下,此情况着实复杂。
倘若父母清晰表明是赠予给自家子女一方,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此房产便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明确的表示能够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形式展现出来。
倘若未明确表示是赠予某一方,在司法实践里,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了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建议父母在出资之时,以书面形式清晰地表明出资的性质,到底是赠予自己子女一方,还是赠予夫妻双方,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避免因房产归属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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