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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性是证据效力

证据的“三性”,也就是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它们和证据的效力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联。

真实性意味着证据必须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事实,绝不能是主观的猜测或者伪造出来的东西。

倘若证据缺失了真实性,那它根本就不具备证据应有的效力。

关联性呢,是指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用以证明案件当中的某个需要被证实的事实。

那些和案件毫无关系的证据,自然也就不具备证据效力。

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来源、收集的程序以及形式等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比如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像通过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就不具备合法性,也就没有证据效力。

在司法实践里,只有同时具备这“三性”的证据,才会拥有较高的证据效力,也才更有机会被法庭采纳,从而去证明案件的事实。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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