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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最长18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当然这仅仅是指每个有权利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在作出监视居住时的期限规定,如果三机关都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话,那么最长可以达到18个月。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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