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如生命权等遭受非法侵害时,应及时收集侵权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视频音频等,然后通过与侵权人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要证明该物品的人身意义,如提供购买凭证、照片等能体现其特殊价值的材料,再依法索赔。
(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需收集能证明亲子或亲属关系受损严重的证据,如孩子的心理评估报告等,向法院主张赔偿。
(四)死者近亲属在其相关权益受侵害时,应先确定自己的近亲属身份,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